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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8月24日通报,8月23日11时许,张某(女,56岁)认为所购西瓜有质量问题,到南城街道张某某的摊位讨要说法。期间,辱骂、推搡张某某并将自己购买的西瓜和摊位上的一块西瓜摔碎。张某某发现张某汽车前后号牌不一致,随即报警。接报警后,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取证。经查,张某存在侮辱、殴打他人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、驾车时穿拖鞋妨碍安全行车等违法行为。依据相关规定,对张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、罚款3250元、驾驶证记15分的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