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文由“黑白分明”推荐,来自《怎么看因为独生子女≠唯一继承人,闹出越来越多的遗产纠纷?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这个案例折射出了我国有关法条(《民法典》继承篇的规定)的重大缺陷。不知道当初制定这个法条的专家是不是预估到了这个情况。
将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没有错的,它是为了保护子女去世后健在父母生活的。但相信立法本意并不要求这些去世子女再去保护自己亲戚的生活。子女去世后,健在的父母应该分得遗产,这天经地义,没有错。但父母去世后,没有用或没有用完的遗产应该“自动”返还给去世子女的其它继承人,而不是让父母的其它亲戚来继承。对本案来讲,父母去世了,遗产分给外婆一部分,合理合法。在外婆去世后,她没有用或没有用完的去世父母的遗产就应该返还给“我”,而不是送给表姐。表姐用曲线继承的方式瓜分“我”父母的遗产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习俗和美德,之所以合法只能说明法条错了。
从子女处继承来的遗产应该专款专用。没有用或没有用完的部分应原路返回,流向别处就违反了专用的本意,也间接地表明了子女走得早的坏处。
民法典施行5年多来,类似纠纷出现很多,带来很多问题。期待尽快修改相关法条。